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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带来间接损失应赔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0:39)    点击:194

  对于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企业来说,当产品发生问题造成事故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相关财产的损失,但因为本次事故引发的间接损失,是否应该属于产品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呢?笔者认为,产品责任险项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相关事故造成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间接损失。

  -案情回放

  复合管爆裂

  业主要求赔偿三项费用

  某企业将其生产的家庭装修用的铝塑复合管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内的某日,使用该复合管进行家装的业主被通知,自己房子外墙有水渗出,业主回家后发现,自己房子内有大面积积水。后经过检查发现,是安装在卫生间浴盆后面的复合管爆裂。经过鉴定后,某企业认可自己生产的管材存在缺陷。业主在向生产者就家庭受损财产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要求赔偿自己处理本起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若干元。基于业主的赔偿请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于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给予赔偿。

  -法理分析

  事故造成损失理应赔偿

  那么,该三项费用保险公司应否在产品责任险项下给予赔偿呢?有人提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此三项费用,因为产品责任险项下,保险公司仅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笔者以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对于业主提及的该部分损失,产品生产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从广义上说,财产损失分为直接的财产损失,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通常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可得到利益的丧失,如:营业利润的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等。我国法律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由残疾者扶养或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项目列入损害赔偿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交通费、住宿费等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虽然并非缺陷产品所直接造成,但该费用支出造成了业主的钱财减少,等同于财产的直接损毁,属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该三项费用支出,产品生产者应当给予赔偿。

  二、产品责任险项下,该三项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规定: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从该规定来看,保险人赔偿的范围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损失,根据上面所述,该三项费用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范围;其二,查阅产品责任险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 部分内容,诸如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其中并没有题述的三项内容。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产品责任险中,对于消费者因产品责任纠纷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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